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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 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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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为深刻汲取“4·10”南宁绕城高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扭转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的严峻局面,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梧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梧州市营运货车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

1.梧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梧州市营运货车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方案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

梧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力度,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驾驶员教育、车辆维护保养、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整治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四、整治主要内容

(一)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是否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已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

(二)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三)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加强运输车辆审验管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审查车辆参数及配置,凡不符合车型参数及配置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检测不合格的、擅自改装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全面清理逾期未审验运输车辆信息,将逾期未审验运输车辆信息通报所属运输企业,督促运输企业为所属车辆办理审验手续。

(五)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注销或吊销的驾驶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六)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为所属车辆(含客运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控值班台帐和违规处理台帐,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企业要及时维修处理,而且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八)开展营运货车驾驶员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以事故警示、事故典型案例评析作为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提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积极配合公安、公路、安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对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逐一对照进行检查排查,要做到检查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全面整改阶段(5月16日-7月5日)。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或需要停业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实施监督指导,确保本阶段的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三)总结阶段(7月6日-7月15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于7月11日前将工作总结、图片等材料报我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充分认识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强化运输企业安全源头防范措施,狠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客运公司开展动态监控培训_运输公司监控人员培训_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人员配置

(二)加大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掌握许可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底数,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时报送阶段性材料,分别于5月3日、6月1日和7月3日前报送阶段段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材料。

附件2

梧州市营运货车驾驶员

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市营运货车驾驶员遵章守法和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为目的,推进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营运货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加强营运货车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升货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素质,切实解决货车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行为不规范、操作技能欠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实现涉及货车的道路运输事故显著下降。

三、安全警示教育对象:全市营运货车驾驶员。

四、安全警示教育内容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教育。包括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示的典型案例,强化“安全带—生命带”的正面宣传教育。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包括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包括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点、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等。

(四)加强对驾驶员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包括驾驶员心理、生理健康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危害,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常见职业病及其预防措施等。

(五)加强对危险源辨识应用的教育。包括驾驶员、其他交通参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危险源辨识,车辆、货物、装卸场所等不安全状态危险源辨识,道路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辨识,夜间、特殊天气及自然灾害等负面影响的危险源辨识。

(六)加强防御性驾驶方法与纠正不安全驾驶习惯的教育。包括防御性驾驶的通用规则,防御性驾驶方法(应包含夜间行车防御性驾驶方法),超速、疲劳驾驶、注意力分散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原因分析及其习惯纠正等。

(七)加强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置的教育。包括制动失效、转向失效、爆胎、车辆侧滑失控等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和方法,事故现场的处理步骤、方法,驾驶员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置等。

五、活动安排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从 2017年4月26日至7月15日,分动员部署、实施推进、总结提高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部署工作。4月底前,要将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或计划报我局。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7年5月1日至7月5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大教育内容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跟踪督促活动开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7月6日至7月15日)。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安全警示教育形式

此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货运企业、行业协会实施;警示教育应采取能将教育内容有效传达给货车驾驶员的形式,如: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学习典型事故案例、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营运货车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及其综合素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至为关键、至关重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加强此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专人负责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具体活动方案,切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每个营运货车驾驶员都受到警示教育。

(三)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货车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的予以通报。对拒不参加安全教育的营运货车驾驶员,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注销其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市运管处要及时对接联系自治区运管局,争取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加大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制作警示教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影片等警示教育内容。

(六)认真总结。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于7月1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总结材料以及有关图片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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