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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桶环境 2022年09月0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添加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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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扩建生产塑料制品、模具、过滤布袋、和过滤器项目

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申湖东路28号

苏州双荣橡塑有限公司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生产塑料制品1.2亿件、模具1000套、过滤布袋300万件、过滤器500万件(产业政策淘汰和限制类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不得有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2、P7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5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5、表9标准;印刷、烘干、海帕2区车间粘合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P3排气筒排放,海帕1区车间粘合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P6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油桶环境_油桶的问题_环保油桶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4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墨桶、废抹布、废胶桶、废切削液桶(900-041-39),清洗废水(900-253-12),废切削液(900-006-09),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依托现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面积不小于30m2,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废粉尘、废布袋、废布料、废纸、不合格过滤器、废金属屑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贮存,面积不小于20m2,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年产换向器2800万只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和科技园二期2号

苏州科固电器有限公司

源青净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年新增全塑型换向器2800万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超声波清洗废水(不得含氮磷)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2015)表1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固化、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5、表9标准;砂光、研磨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4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废油桶(900-249-08),废包装容器、含油废抹布(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浮油、污泥(900-210-08)。该项目依托现有25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塑料壳、产品)、废塑料壳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更换的废滤袋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总面积不小于211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厂房2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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