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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尾气处理装置提标改造项目

添加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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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尾气处理装置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家巷***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炼油部分厂区内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春生 联系人 汪康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套蓄热式催化氧化装置(RCO),设计处理废气量*****Nm*/h,对现有污水处理场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尾气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排放标准,现有催化燃烧装置放置作为备用。 建设规模:***** Nm*/h 注:本项目报告表于****年**月**日报送***环境保护局,因VOCs治理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本)中,***环境保护局于****年**月**日将项目报告表退回,并暂缓项目环评审批;****年*月**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发布并实施,根据其要求,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有环保措施:

炼油污水处理场尾气采取RCO催化氧化装置措施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至周围大气环境

炼油污水_炼油厂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_炼油厂污水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陶瓷热交换器载体属于一般固废,填埋处置。

??承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张春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张春生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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