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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排核污染水凸显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紧迫性(看世界)

添加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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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开始试运行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相关设备。据悉,考虑到核污染水储存罐已接近饱和,若试运行与设备本身没有问题,日本政府大概率将于今年夏天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排放海洋中。日本政府的这一决定,引发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强烈批评。

事实上,自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13日作出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排入海洋的决定后,国际社会对此的关注与批评就不曾停止。有关专家指出,福岛核污染水直接接触熔化的核反应堆堆芯,因此,含有数十个放射性核素,并且这些核素中的相当一部分还无法通过相应技术有效处理。一些半衰期较长的核素随洋流传播,富集到生物体内,将进一步增加自然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不仅对海洋环境,同时也会对人类健康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而日本政府违背国际义务,在明知这一行为会对海洋环境与人类健康造成威胁的情况下,依然强行推进核污染水排放,引发了包括中国、韩国、朝鲜等邻国以及东南亚与太平洋岛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和质疑。日本国内的民间团体,也对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表达了抗议与不满。由此,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紧迫性更加凸显。

海洋公共安全意识加强

针对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单方面决定,中国政府曾多次表明反对立场。日本强推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试运行的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日方不应出于一己私利让国际社会承担整个海洋环境受到污染破坏的代价,这是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日方这种为了本国私利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做法,说服不了国内外民众,只会让日本蒙羞,让周边国家和太平洋岛国民众受害,让日本进一步失信于国际社会。

韩国社会各界针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反对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日本试行核污染水排海当日,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在共同民主党最高委员会上表示,85%的韩国国民反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敦促政府明确表达反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意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6月20日,为了反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韩国国会农林畜产食品海洋水产委员会议员尹在甲展开了绝食斗争。韩国渔民在日本宣布核污染水排放设备试运行的当日,举行了“先不打渔了,去首尔”的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抗议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错误决定。韩国众多市民团体正采取一系列措施抗议日本排放核污染水。

早在2021年4月14日,旅日朝鲜人总联合会机关报《朝鲜新报》就曾发文,谴责日本政府决定向大海排放125万吨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的行为是“反人类罪”。今年1月30日,朝鲜外务省以日本研究所研究员金雪华(音译)的名义发文称,“日本应倾听人类和国际社会的严正要求,毫不犹豫地撤回包藏祸根的核污染水排放计划。”并批评道:“日本当局追求一己私利,肆意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是与国际社会保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努力背道而驰的犯罪行为。”

不只是中国、韩国、朝鲜,一些东南亚国家和太平洋岛国也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计划表示了强烈反对。当地时间6月19日,菲律宾渔民以及消费者权益和环保组织举行集会,反对日本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的计划。他们警告说,此举将威胁到粮食安全、人类健康和数百万菲律宾人的生计。同时,上述组织领导人也发表声明,敦促菲律宾政府明确反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计划。据路透社报道,早在今年1月初,由17个岛屿国家参与的太平洋岛国论坛就曾表示,核污染水的排放可能会对岛屿经济所依赖的渔场产生重大影响,太平洋岛国(本区域国家)认为,在所有相关方确认安全之前,不应将核污染水排放到海洋中。与此同时,太平洋岛国论坛代理秘书长菲利蒙·马诺尼在出席今年的世界海洋日活动时表示,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将加剧海洋环境问题,并再次重申,希望日本政府在完全确保安全之前,不会排放核污染水。

日本国内各界也在多地举行抗议集会,反对日本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5月19日,在七国集团峰会召开前夕,大量民众聚集在东京街头,发起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集会参加者称:“70%的福岛县居民和临近的宫城县居民都反对政府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他们称:“政府的这一决定将会严重破坏地区社会的发展,更是对亚洲各国的暴力与侵略。”

日本排放核污水800亿_日本核废水排污_核污染水日本排放

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的两种可能

日本一意孤行,持续推进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入海的行动,将会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危害。面对日本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国际社会,特别是东亚国家应加强合作,全力阻止福岛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可探索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是充分利用国际法阻止日本排放核污染水。日本坚持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义务事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扩大到其按照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第192条)。此外,各国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的海洋环境中尽量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第207条)。显然,日本的行为违背了上述条约的规定事项。日本政府宣称“将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过滤并且稀释后排入海洋中是安全的”这一言论不具备科学性。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调查团的报告不能成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到海洋的“免罪符”。因为国际原子能机构调查团是应日本政府要求组建的,其职责范围有限。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于检测核污染水排入海洋这一工作,并没有权力研究核污染水的具体处理方案。而核污染水一旦排入大海,将会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核电站排出的核污染水将会通过洋流蔓延到全球海域,对全球鱼类迁徙、远洋渔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继而威胁到人类健康以及生态安全。因此,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的各利益攸关方,特别是中国与韩国、朝鲜等东亚国家,应合作建立区域检测机制,在《联合国海洋公约》框架下,获得授权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向国际海洋法庭提起相关诉讼,以阻止日本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

二是合力推动日本采用其它科学方式处理核污染水。日本核污染水排放利益攸关各方,特别是东亚国家,应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日本通过更科学、更安全的方式处理核污染水。日本主张福岛核污染水是经过过滤与稀释的“处理水”,完全达到排放标准。但正如韩国民间环保组织“环境运动联合”能源气候局局长安哉训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的一样,核污染水即使经过多次净化,仍会残留氚等难以过滤清除的放射性物质,因此“日本直接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是极其不负责的行为。”其实,日本还有其他方法解决这一问题。正如美国能源环境研究院院长马基扎尼所指出的一样,核污染水可以通过三种方法进行处理。第一,将核污染水注入防震的存储罐中进行长时间存储。第二,采用生物学方法进行处理。第三,通过在核污染水中注入水泥并制造混凝土的方法去除放射性物质。但比起安全性与科学性,日本更注重经济利益,因此选择了将核污染水排放到海洋中这一成本最低的处理方式。东亚国家应联合起来,敦促日本遵守《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采取更安全、更科学的方法处理核污染水。

探索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随着对海洋战略性价值认识的加深,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自己的海洋发展战略,进入全面利用和开发海洋资源的时代。海洋资源主要包括海洋能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以及海洋水资源等。但随着世界各国对海洋的过度利用,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

国际社会之所以广泛关注与反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决定,根本原因在于,日本的这一行为忽视了核污染水处理的安全性与科学性,没有承担起维护海洋安全的相应责任,将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即将引发全球性海洋公共安全的严重危机。这表明,海洋问题的全球化特征十分明显。由于海洋问题的特殊性,一个国家所引发的海洋危机将波及全球。所以,亟需构建海洋公共安全新秩序,有效减少或防止海洋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

因此,世界各国在利用与开发海洋资源时,应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公约》等相关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责任与义务,并大力加强海洋公共安全秩序法治建设。同时,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完善并强化国际海洋法机制,加大对违反海洋公共安全秩序行为的惩戒力度,使惩戒行为不只停留在口头警告与劝阻上,促进各国有序且负责任地利用与开发海洋资源。特别是,世界各国应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树立共同承担海洋责任的意识,共同维护海洋公共安全,大力弘扬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李敦球系曲阜师范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副院长、外国语学院特聘教授;谌贝贝系韩国延世大学区域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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