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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添加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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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的规定。2022年1月6日,我局在贵港市城区组织召开了《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会后,环评单位根据审查小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近日提交修改稿。审查小组根据修改稿提出了审查意见。

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审查小组意见对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进行调整优化。

附件:1.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贵港市生态环境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

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6日在贵港市主持召开了《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水利局、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港南区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港南区自然资源局、港南区水利局、港南生态环境局、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5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会上,规划编制单位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介绍了规划概况,环评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汇报了《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述与分析

(一)规划由来

为积极落实“产业兴区、工业强区”战略,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用以指导滨江产业园的规划发展。港南的支柱产业是木业产业,但企业以板材企业居多,产业链低端且单一,发展潜力有待开发。滨江产业园结合贵港市港南区的发展方向,加快木业产业建设,全面发展木业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对贵港市港南区木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规划概述

1、规划期限:2020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年-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

2、规划范围:滨江产业园位于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石连村和八塘街道高北村,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39.63h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36.08hm2。

3、发展规模:园区近期规划范围面积228.48h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26.71hm2,实现综合产值约为6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50亿元,其余为服务业产值,规划范围内总人口0.8万人。园区远期规划范围面积339.63h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36.08hm2,实现综合产值约为19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68亿元,其余为服务业产值,规划范围内总人口1.83万人。

4、规划目标:滨江产业园重点布局木材、家具加工等高档次木业加工企业,注重引进资金、技术等实力雄厚的高科技型企业加盟,加强与广西区内外高等林业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打造产、学、研林产基地,引导企业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之路,同时加快推进木业加工集中区建设,打造集约化的林产业加工及集散基地。

5、产业定位及产业体系:滨江产业园形成以原木加工、人造板生产、家具制造、家居、木地板、和木制品等为主导产业,拉丝纤维、机械设备制造、配件制造、木质新能源以及精细制品为支柱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其中涉及的五金配件产业不包含电镀、钝化等废水排放量大或者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的表面处理工艺并禁止排放重金属。结合园区实际建设情况,引导园区形成“六大产业区”的空间发展格局。

(1)绿色智慧家居产业区

用地规模131.39hm2。主要布局于园区中部大片区域,重点发展原木加工、人造板生产、家具制造、家居、木地板和木制品等。

(2)玄武岩拉丝纤维及纤维复合材料区

用地规模20.93hm2。主要布局于园区东部,主要发展拉丝纤维,即玄武岩高温熔融后,通过漏板快速拉制而成玄武岩纤维的绿色、环保材料。

(3)产业配套区

用地规模45.78hm2。主要布局于园区西部,作为产业园交易展示区和生活配套区。交易展示区提供成品、半成品展示展销区,为广告、会展、销售等综合商务配套提供服务。生活配套区为园区提供居住和生活配套服务,并服务周边居民。

(4)综合服务区

用地规模12.74hm2。主要布局于园区北部,主要作为园区企业的总部基地,园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并具有研发设计模块,为企业提供服务。

(5)机械装配制造区

用地规模40.69hm2。主要布局于园区西南部,主要发展机械设备制造和配件制造,其中机械设备制造包括木材加工成套设备、木材加工机械、辅机设备和智能化设备制造等。配件制造主要为家具制造五金配件,构成产业园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6)木制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

用地规模70.46hm2。主要布局于园区东南面,主要发展木制新能源和精细制品,其中木制新能源包括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环保型生物质压缩燃料、颗粒燃料和活性炭等木制新能源。精细制品包括贴面纸、五金配件等。

6、产业布局:滨江产业园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组团”的功能结构。

一心:即通过园区西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及广场等形成的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既是滨江产业园发展中心。

两轴:“第一轴”:指沿横向国防公路形成的组团横向发展轴,作为组团的标志性道路,道路本身的绿化景观和两侧的工业景观也成为组团的一条主要景观轴线。

“第二轴”:在片区中部形成另外一条南北方向上的空间发展轴,串联南北工业组团、北部的苏湾片区和南部桥圩工贸科技产业园的功能组织发展主轴。

两组团:南部和北部发展组团。以道路为主要界线,园区基本结构为依托,将片区划分为两个主要发展组团。南部主要形成以二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功能片区;北部形成以商业办公、居住、仓储、工业为主的北部工业综合组团。

8、相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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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水工程规划

滨江产业园规划近期用水量为0.36万m3/d,远期用水量为1.6万m3/d。近期主要供水来源为东津水厂,待管网工程建设完善后,供水来源变更为郁江南岸的南江水厂及贵港市西南部的龙床井水厂,水源均为郁江。

(2)排水工程规划

园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范围内设置1座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园区中部,规划近期建设处理规模/d,远期建设处理规模为1.5万m3/d。各企业的废水预处理达到对应行业的间接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网分别收集至园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一级A标准,排放至郁江。

(3)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整体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标准。

地表水水质评价应按各水体划定的环境功能,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水质控制目标为相应级别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规划期内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期内,一般工业垃圾清运率保持100%,处理率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性工业垃圾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在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生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了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和会商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审查组认为,《报告书》基础资料详实,采用的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总体适当,区域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协调性分析等内容较全面,环境合理性论证基本合理,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基本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优化和实施的环境保护决策依据。

三、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总体上,规划方案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等内容基本与各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本符合。在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的性质调整后,规划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此外,在园区向管理部门提出将园区红线范围全部纳入“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区范围内后,规划与贵港市“三线一单”相协调。

《规划》范围内石龙冲河和碑连河存在超标现象,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Ⅲ标准;区域地下水下游居民点(石岭屯、冲口屯)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规划排污口位于东津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东津镇东岭维新片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规划范围共涉及占用约62.基本农田;规划区域位于贵港大气污染弱扩散区,对规划区大气污染特别是有机废气污染企业布局形成制约。《规划》实施将加大区域生态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因此,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功能定位和布局方案,控制开发规模,强化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或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在依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完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预防或减轻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规划》基本环境合理。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准确理解和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控制园区开发的总体规模与强度,不得占用禁止开发区域,优先避让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等资源,合理安排工业区开发建设时序,推动园区产业绿色循环发展。

(二)做好与贵港“三线一单”的对接,确保与城市发展、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协调,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保护,新建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得布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园区规划位于贵港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建议将园区范围全部纳入重点管控单元,落实相关管控要求,

(三)园区应积极响应“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要求,规划开展集中供热方案,建设片区统一供热工程,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资源浪费,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禁止生产、使用及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的高毒物质;禁止使用施过胶、涂料的废弃木料边角料作为锅炉燃料;从区域大气污染物弱扩散区制约条件、防范地下水饮用水源及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角度,应严格控制规划园区企业配套制胶生产,企业用胶应由区域制胶生产企业供应,园区入驻企业自行配套制胶车间的,应严格控制胶水生产规模,制胶仅能供给企业自行使用,禁止外售,鼓励使用无醛胶,自制胶水和林木产品的质量,自制胶水产品质量应满足《木材工业胶粘剂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2006)要求及甲醛释放量应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基于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统筹考虑产业园区优化发展及配套服务需求,提高规划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优化《规划》开发规模、时序和结构。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开发建设时序、环境准入要求以及调整能源规划、给排水方案等建议。石龙冲河和碑连河流经园区内部,规划作为景观水域,园区应加强对于规划范围内地表水环境的管理和保护,严禁往石龙冲河和碑连河排放污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在石龙冲河和碑连河区域设置污水排放口;园区给水管网覆盖范围应包括园区地下水下游流向的石岭屯和冲口屯,适时解决石岭屯和冲口屯生活饮用水。

(五)园区各具体建设项目布局必须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建议在规划居住用地靠近道路和工业用地一侧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马尾松、苦楝、构树等抗污染的高大乔木,减少园区废气对居住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六)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园区规划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保障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质与量的前提下,协调工业建设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分布,发挥土地利用的最大经济效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形成与片区环境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区域联动机制。优化片区布局与周边居住区敏感目标保持合理距离,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风险。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对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提出保证水源水质及用水安全的管控要求,企业污水处理站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监测与分析,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企业污水处理站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得以暂时贮存;园区成立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在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运行后及时予以控制,必要时要求排水企业停产,园区污水处理厂禁止事故性排放情况出现。

(八)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品存储及其罐区应采取废气回收等严格的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确保规划产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可达到100%;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考虑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应纳入片区规划项目同步建设、投运;应借鉴国内外产业发展模式,实现企业清洁化生产和循环产业链。

(九)加强生态保护,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涵盖水、生态、大气、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等要素的常态化监测体系及有效管理体制,根据监测结果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优化片区规划建设内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管理。

(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划正式实施每五年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的意见

规划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应就其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开展深入分析和预测。明确同步建设的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建设时序,强化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预防或者减缓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

六、《报告书》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细化规划与贵港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依据贵港市属于大气污染弱扩散区的特征,进一步分析规划规模及布局的环境合理性,明确提出集中供热、燃料、制胶等规划优化调整意见。

2.从区域整体生态环境影响角度,综合分析本次规划园区与周边工业园区的位置关系,在产业布局、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的协调性,明确是否存在同类产业重复布局,分析产排污叠加影响的环境可接受性。从大区域格局角度,分析本次规划产业定位(五金配件制品)、产业布局以及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3.应进一步补充调查区域同类企业产排污情况、既有环境污染影响情况以及环保投诉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应依据贵港市相关板材发展规划及污染治理措施要求,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分别给出差别化优化调整建议,并从规划层面提出产业定位的调整建议。

4.核实地表水现状监测超标原因分析;完善大气污染物占标率较高的原因分析。

5.分析完善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布局的环境合理性;提出废气治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固废的处置及循环利用的优化意见;提出合理的环境管理制和管控要求。

6.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要求,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强度、纳管率等明确要求;补充增加《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文,明确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的建设控制要求;复核园区涉及能源使用企业已有及规划企业碳排放强度及规划新增碳排放总量核算数据,核实碳减排措施,补充分析对贵港市区域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影响。

7.按专家及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附图附件。

《滨江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组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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