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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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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凉山州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州“放管服”改革成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各级行权部门的行政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及对应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积极推进行权部门“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权责清单的编制要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明确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原则上应与上级指导目录、调整文件一致。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的原则,在权力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明晰、界定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逐项对照行政权力事项明确具体责任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需细化到具体条款,确保行政权力事项与责任承担主体相一致。

(三)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简化清单内容和形式,着力强化清单制度的便民性。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后,需进一步提炼出与企业和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权事项,编制简明易懂、便捷高效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权力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进权责清单网上运行,实现申报过程、处置过程、处置结果、投诉反馈等各环节线上线下融合运行,做到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办理网络化和监督实时化,最大程度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公正、透明。

三、职责分工

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省、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和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权力清单。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编制、公布、调整和管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办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机构编制部门是本地区权责清单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牵头组织权责清单的统筹编制、动态调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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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参与权责清单编制及动态调整工作的审核确认,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行权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行权部门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以及按程序调整权责事项等工作,负责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管理、维护、更新本单位权责事项,负责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负责推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对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牵头负责推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相关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更新,指导行权部门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配置权责事项的基本要素、运行流程图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权责清单公开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管理、维护、更新本乡镇(街道)权力事项,负责编制本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负责公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负责按照《凉山州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并反馈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工作流程

(一)规范流程。行权部门编制权力清单根据省、州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及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经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行权部门依据政府印发的行政权力清单逐项编制责任清单,经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权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梳理编制工作应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经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州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印发。

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启动,行权部门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需提供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行权部门依据动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责任清单,经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行权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动态调整应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经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行权部门、乡镇(街道)重新编制部分权力类型的权力事项或调整数量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动态调整工作,应按照编制程序相关要求开展。

依据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设置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及动态调整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并逐级报送至省、州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

编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确与上级指导目录有异议的,行权部门应向州、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三定”依据,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时效要求。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作为权责清单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应在调整依据或省级调整文件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文件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对应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和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行流程图及办事指南等配套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责任清单公开后应及时报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行权部门、乡镇(街道)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程序将权责清单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要明确权责清单工作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内部运转流程,确保权责清单工作“有人管”“专班干”,实现权责清单工作规范运转见成效。

(二)强化学习。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要将权责清单列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内容,统筹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加强权责清单的学习。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要结合“三定”规定,通过专题学、案例学、集体学、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权责清单的学习培训。各行权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编制、调整情况,以文件汇编、梳理行政权力流程图、编制操作指南、规范法律文书等多种途径强化权力清单的学习运用。通过对领导班子重点培训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题轮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体系,提升权责清单的学习效能。

(三)明晰权责。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要结合“三定”规定,分清上下层级部门间“一对多”“多对一”情况及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在上级行政权力清单指导下,准确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三定”规定,将行权事项细化落实到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州、县(市)行权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职责,加强对本领域内行政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结合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制度,将权责清单作为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信息化、政务办事大厅及“一体化政务平台”权力运行的基础。机构编制部门要将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权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研评估内容,将行政权力事项及履行情况作为设置机构、配备编制等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权责清单是行权部门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其所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及对应责任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的有关制度,是“三定”规定职能职责的细化,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公示内容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抓好权责清单的清理编制和贯彻落实等相关工作,在每年年初梳理汇总本行权主体上一年度编制和动态调整情况、办件量等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接受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

(二)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本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权部门定期开展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督查。重点督查企业和群众办件量大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行权部门办件窗口等服务场所,研究并负责解决权责清单在编制、调整、公示、执行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升权责清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三)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行权部门要将权责清单编制、调整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执法监督检查、“放管服”改革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内容。对权责清单编制、调整、公示、执行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实不及时或出现错漏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督促行权部门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义务的行权部门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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