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浅谈环境保护中的三个核心问题

添加时间:2024-01-20

/

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国内外朋友:

大家好。能够参加今天这个环保主题的国际论坛并有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和分享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我感到非常的荣幸。虽然我不算环保领域的专家,但我觉得环保这个话题是和任何一个公民都密切相关的,尤其在今天,水质的污染、空气的污染、极端的雾霾天气已经让每个人都深刻地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每个人对这个话题都不陌生。可以说,环保问题是关系到每个人健康和福祉的大问题,这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从全球的视野来看,各个国家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环保无国界,只有经过地球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我想这也是举办这样一次国际论坛的目的和初衷。所以,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环保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大问题,举办此次环保国际论坛意义重大。

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来和大家做一个交流和分享,以一个法律人和一个公民的视角来具体谈谈我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教。

我们浙江省这几年可以说在环保这一块是下了大力气,也是作了大文章的,现在一场“五水共治”的硬仗已经在全省的大地上轰轰烈烈地打响了,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确实作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比如对车辆的限牌行驶、建立河长负责制、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建立环境违法长效监督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公民环保意识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觉得这些工作还不够,还有提升和考虑的空间。我觉得衡量政府工作或者环保工作的实效就应该以老百姓的切身体会为根本的衡量指标,有时我们政府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老百姓却没有感觉到身边的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我想如果环保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数据,就很难服众,也很难有说服力。

抛开以上的题外话,今天我想重点和大家交流以下三个问题: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如何协调

二、环境执法与司法的重点与难点

三、关于公益诉讼的一些思考

环保问题整改报告_关于环保问题_环保问题有哪些

先来谈第一个问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如何协调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可以毫不隐讳地说,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国家过分注重经济增长,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可以说这是经济发展应该经历的一个阶段,欧美等西方国家这条路比我们走的时间长、走的时间久,在西方发达国家再回首的时候,发现以牺牲环境换来的经济增长是不可取的,因为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要远远比牺牲环境创造的财富价值要高得多。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后,发达国家就开始利用发展中国家或者不发达或者欠发达国家来实现其经济增长,将大量的污染企业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解决本国环境问题的作用,但现在看来这种做法还是不可取的,为什么?因为现在发达国家已经进一步意识到了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然而,让我们困惑不解的是,我们国家还是在走欧美这些发达国家的老路,我们国家过去的环境是很好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万里蓝天,短短的几十年过去了,一切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恶劣,所以我想问,今天我们国家遇到的环境问题和经济增长或工业发展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因果关系?我没做过调查,也没有做过统计,但我觉得这两者之间是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还是要留给子孙后代一个宜居的环境,一个宜居的地球。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国家中央决策层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民众都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也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来换取经济增长,这种观念的改变是非常好的,但更需要将这种理念完全和彻底地贯彻下去,这就存在很大的难度和阻力。这种难度和阻力我想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政府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势一时很难改变,我们很多地方财政是来源于企业的,而这些企业有些又是污染企业,政府基于思维定势,有时候对这些企业进行着包庇和纵容,思维定势地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第二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种反扑,环保部门要是处理我,我就利用自身的地位和权力给你小鞋穿,基于这些方面的压力我们的环保部门思想压力很重,有些时候有心无力。我最近也看到我们杭州地区的环保部门对偷排污染物的上市公司都进行了环境执法和处罚,我想这个方向是非常好,非常正确的。困难总是有的,但我们必须要坚持正确的理念,这个正确的理念在我看来就是不能再一味地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应该来说并不矛盾,我们要大力发展环保企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抓紧淘汰污染企业,在这一点大家要尽早转变观念并尽快落实下去。

关于第一点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方面我就说这么多,下面和大家聊聊第二个话题:环境执法与司法的重点与难点。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讨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国家对法治的重视是我们法律人的莫大荣幸。“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而这里面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这种权威如何体现,就体现在执法和司法的具体环节中。实现和落实好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是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最大威慑力。其实,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这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首先都需要依法进行,偏离了法律就偏离了公信力,同时环境执法为环境司法提供了依据和基础,环境司法为环境执法提供了保障和监督。

目前,在我看来,环境执法和司法的重点应该放在污染企业上,尤其是大型污染企业上,这些虽然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要想环境治理取得成效,就必须重点突出,旗帜鲜明。我们有些环保部门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或者为了进行工作汇报,不敢对大型污染企业开刀就对一些小企业进行处理换取一些纸面上的业绩。或者虽然内心也清楚某些大型企业在大肆排污而出于上面的压力或者各种复杂地人际关系,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央电视台曾经就报道过江苏某地的环保部门不作为,老百姓多次举报某企业大肆排污,而环保部门就说你举报你要有证据,老百姓去现场录了像,环保部门不认可,老百姓去现场取样,环保部门不认可,老百姓请环保部门及时到现场,环保部门又推三阻四不愿意去,甚至环保部门还将举报的老百姓的信息透漏给了污染企业让污染企业想办法把举报的群众摆平。上面这个例子虽然是个别现象,确实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个别之中往往就包含了一种普遍性。是我们的环保部门错了,还是老百姓错了呢?过去我们常说,民不举官不究,现在民举了官还是不究这就存在问题了,我想这些问题我们都应该进行深入地思考。

往往矛盾越突出的地方就是重点和症结所在,环境执法和司法必须要把精力投入到重点是,这个重点在我看来就是大型污染企业。上面这个例子从另一个方面就向我们反映出了环境执法的难点,一是环境污染具有隐蔽性,很难觉察和取证,有些企业往往和环保部门玩游击战,这就要求我们环保部门应该进行突击检查,万万不可实现将检查信息以私交或换取好处的方式进行泄露;二是上级部门或人际关系压力大,今天我环保部门要查处一个污染企业,可能一级级电话打下来就行询问或者至亲好友过来讲情,弄得我们执法部门左右为难,很难处理;三是有些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暴力相抗,看到我们执法部门人单势薄便以暴力相抗,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我们浙江东海执法的困境,在禁渔期内大量外来船只非法捕鱼,我们的东海执法船去执法,我记得我们一共就有3只渔政执法船,偌大一个东海,3只渔政执法船显然是压力非常大。这些环境违法行为人将铁棍等插在自己的捕鱼船上让执法船只无法靠近,甚至还在船上装有煤气罐,如果渔政执法船靠近就同归于尽,这种暴力抗法和执法力量薄弱的矛盾也是一大难点;四是目前环境违法成本太低,这一点必须加强,否则难以起到威慑力,我污染了环境的成本远远低于其利润时,这种制度的威慑力就很难体现出来。在司法方面主要是我们国家之前没有环境保护审判庭,现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都是近两年才慢慢建立起来的,所以环境保护审判经验及司法威慑明显缺乏,这是环境司法目前的最大困难,环境司法问题我放到第三点公益诉讼中再详细说明。

现在我就紧接着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关于公益诉讼的一些思考。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次修改我关注的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这是非常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在立法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不再要求一定要具有民法上的利害关系,这种意义和进步就不多说了。正是“公益诉讼”在法律层面的正式确立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审判庭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然而遗憾的是,2013年整个浙江省“公益诉讼”是交了白卷的。今年听说我省已经启动了“公益诉讼”,可还是凤毛麟角。问题出在了哪里,我觉得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立方层面规定太抽象,实际可操作性不大,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感觉无所适从,所以尽快细化“公益诉讼制度”成了制度设立的关键。前段时间有这方面的征求意见稿,我觉得上面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希望这个征求意见稿尽快上升到制度层面;第二是“公益诉讼”的主体太单一,而且具体由谁,向哪个法院,诉讼费用怎么缴纳,“公益诉讼”经费如何保障,法院有无能力审判,“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和标准如何均未明确,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刚刚建立,审判经验严重缺乏,司法公信力还无从树立,使得人们求助司法解决环保问题的意识尚未形成,一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专业领域的法律人才队伍刚刚起步,还未建立和形成专业的队伍,经验不足和人才力量薄弱是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第三是公民对“公益诉讼”缺乏了解,舆论宣传不够,老百姓不知道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能解决什么问题,哪些问题可以求助哪些组织进行“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能起到什么作用,达到什么目的等等,所以加强舆论宣传也是接下去迫不及待的工作。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zhonghuanews.net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粤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