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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道德守则范例.docx

添加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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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商业行为道德守则ic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商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促进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经理和所有普通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第二章竞争与公平交易第三条我们致力于公平诚实地展开竞争。倡导以优异的品质和服务赢得竞争优势,摒弃不道德、不合法的商业行为。任何人员不可通过操纵、隐瞒、滥用信息、歪曲事实、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或其他任何非法商业行为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第四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尊重并公平对待公司客户、供货商、竞争者和其他员工。第三章利益冲突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其行为必须体现公司对客户、供应商、股东和公众的诚信、道德及专业的承诺。

因此,所有员工必须保证其在工作之外参与的任何财务、商业或其它行为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报告任何可能导致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的行为。潜在冲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任何供应商、客户、商业伙伴或竞争对手有重大所有权利益或财务安排;(二)与公司任何供应商、客户、商业伙伴或竞争对手有咨询或雇佣关系;(三)与员工本人或其直系家属有重大利益的经济实体有直接业务;(四)利用公司资产、知识产权或其它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五)接受寻求与公司业务合作的个人或经济实体提供的任何价值昂贵的礼品、折扣或酬劳。第七条如涉及任何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的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管(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应直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报(附表一),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将进行审议并作出批准或禁止决定。经理及经理以下级别员工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将此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批准或禁止决定。第四章礼品与娱乐第八条商业娱乐和礼品的目的旨在建立良好的商誉和工作关系,不是用来从客户处获取不公平优势。因此,任何员工均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贿赂或贿赂他人。

所有以公司的名义发生的礼品和娱乐费用必须适当地反映在费用报告上。第九条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亲家和子女)也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其在履行公司义务时的判断或行为的礼品、服务、旅游安排等。员工可接受的礼品仅限于无商业价值的纪念品,例如记事本、日历等;超过人民币200元的礼品和现金必须立刻上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第五章公司财产的保护和使用第十条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材料、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文件现金和各类电子文档等,必须用于合法的商业用途。第十一条全体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不被丢失、损坏、盗窃、贱卖、不当使用,并遵守与使用公司财产相关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禁止未经公司许可个人擅自使用公司资产的行为。第六章知识产权和保密第十二条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通过使用公司的资料和技术资源取得的所有发明创造性作品、电脑软件、技术或者商业秘密,都应视作公司财第十三条公司贯彻严格的保密政策。对开展业务时取得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方的信息必须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保密。第十四条除经授权批准披露,和法律要求披露之外,所有董事、监事、高管、经理和员工都应对敏感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或其它重要信息保密,并遵守以下原则:(一)任何员工在除职责要求之外不可擅自移动、复制公司数据、报告、往来公函或其它重要信息;(二)任何员工在除职责要求之外不可擅自使用、披露任何技术秘密或其它保密数据和信息来为自己获利;(三)即便于工作之外,员工必须保持警惕,禁止披露公司或者公司合作伙伴的重要信息。

(四)所有员工在雇用终止时,或在其上级主管要求时,必须上交全部文件、数据和信息;(五)即使在员工的雇佣关系终止后,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依然存在。第七章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第十五条为作出正确的商业决策,公司要求所有信息均能真实、准确、及时地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2】I。目的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决心按照所有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开展业务。本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本守则”)载明了公司开展业务的一般性的行动指南。如果本守则的标准高于商业惯例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要求的标准,公司坚持执行较高的标准。本守则的目的在于制止违法行为并倡导:(i)诚实道德的行为,包括用合乎道德的方式处理个人和职业关系中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ii)公司向债券(定义见下方)持有人提供的报告和文件及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的披露应完整、公平、准确、及时和可理解;(iii)遵守适用的政府法律、法规和规章;(iv)及时报告违反本守则的情况;及(v)遵守本守则的责任。II。适用性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关联实体的全体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和顾问,无论其是以全职、兼职、还是以顾问或临时形式为公司工作(单独称为“员工”,合称为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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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任命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为公任何与本守则有关的问题、本守则项下的举报、违规行为的举报均应直接反馈给合规官。任何与本守则有关的问题、违规行为涉及执行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财务总监和公司其他承担类似职能的人员(单独称为“执行管理人员”)的,应直接向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的适格委员会的成员反馈或举报,这些问题或违规行为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的适格委员会直接审查。本守则由董事会于20**年8月25日批准通过,自即日起生效。III。利益冲突A。利益冲突的识别当员工的个人利益以任何方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的整体利益时,即发生了利益冲突。您应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您代表公司利益行事的能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力,或者可能使您难以客观地、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的个人利益的发生。总的来说,以下情形应被视为利益冲突:1。商业竞争。员工不得同时受雇于与公司存在竞争或使公司丧失业务的商业实体。2。业务机会。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或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获取本应由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通过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或职务发现了适合公司的商业机会,在您以个人身份谋取该商业机会之前,应先将该机会提供给公司。

3。财务利益。 (i)员工不得直接、或者通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间接 地,在任何有损其在公司履行职责,或者需要其在工作时间 内投入一定时间的商业实体中享有任何财务利益(所有权或 其他); (ii)员工不得在与公司存在竞争的私有公司中持有任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第10 页/共39 何所有者权益;(iii)员工可在与公司存在竞争的上市公司中持有不超 过1%的所有者权益; (iv)员工不得在与公司存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公司中持 有任何所有者权益; (v)未事先向合规官报告且获得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 员工不得在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公司中持有任何所有者 权益,担任管理人员、董事职务,或作为其员工或顾问;及 (vi)员工应在其拥有所有者权益,或担任管理人员、董 事、员工或顾问的公司与本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向合规 官进行报告。 如果员工在上述第(iii)项中描述的商业实体中持有的 所有者权益增加到1%以上,该员工必须立即向合规官报告他 的持股情况。 4。贷款或其他财务交易。 员工不得从公司的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处获得 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或者与上述主体进行任何其他的个人 财务交易。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第11 页/共39 本指导方针并不禁止员工与公认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正常交易。 5。董事会和委员会任职。 员工不得在被合理认为其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 任何实体(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的董事会、理事 会或委员会中任职。 员工在接受此类董事会或委员会职务之前,必须取得公 司董事会的事先批准。 公司可随时重新评估此类批准,以确定上述任职是否仍 然合适。 难以列举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所有方式,我们仅仅提供 了有限的一些例子。 如果您面临一项困难的商业决定,而上文并未提及,问 问自己下面这些问题: 这合法吗 这诚实公平吗 这是最符合公司利益的吗 B。利益冲突的披露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第12 页/共39 公司要求员工充分披露被合理地认为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如果您怀疑您存在利益冲突,或存在其他人合理地怀疑 是利益冲突的事项,您必须立即报告给合规官。 利益冲突只能由董事会或董事会的适格委员会予以豁 C。家庭成员与工作因可能影响员工代表公司进行决策时的客观性,员工的 家庭成员在工作场所外的行为也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如果员工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有意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就是否进行或继续业务关系的标准,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在 同等条件下,不应低于非亲属寻求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所适 用的标准。 员工应将涉及其家庭成员且被合理认为可能产生利益 冲突的情况报告给主管或合规官。 在本守则中,“家庭成员”或“您家庭的成员”包括您 的配偶或生活伴侣、兄弟、姐妹、父母、岳父母和子女,无 论此类关系是血缘关系还是领养关系。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第13 页/共39 IV。礼品和招待A。概述 赠送和收受礼品是一种普遍的商业行为。 适当的商业礼品和招待是商业伙伴间建立关系和共识 的常见礼仪。 但无论怎样,礼品和招待不应损害或可能损害您做出客 观公平的商业决策的能力。 员工有责任在该领域善加判断。 一般来说,员工可以与客户或供应商互相赠与和接受礼 品或招待,只要该礼品或招待不会被视为做出任何特定的商 业决定的诱因。 代表公司发生的礼品和招待费用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 招待费标准政策》并根据该政策进行审批(如有要求)。 员工只可以收受合适的礼品。 我们鼓励员工将收到的礼品上交公司。 公司不强制要求上交小额礼品,但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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