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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5条措施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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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公运管理中心、机关各处室:

现将《温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5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及

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5条措施

为加强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依法治理、长效管控,密切协作、共同整治”的要求,以“抓细五大管理、抓实五项检查、抓严五类处罚、抓牢五个平台、抓紧五大保障”为载体,在全市范围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5条措施。

一.抓细五大管理,确保安全监管精密化

1.实施网格管理。建立健全“两长四员”网格管理机制。设立监管责任网格长,由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监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设立主体责任网格长,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承担企业第一主体责任。同时设立监管责任网格员,负责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改、上级要求贯彻等;设立主体责任网格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保险业务网格员。加强与属地(街镇)安全监管网格员的联系,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交通运输审批、业务、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至监管责任网格长,由监管责任网格员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网格长(员)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市局港航处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2.实施分级管理。对企业安全状态进行动态评价,根据《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每季度开展一轮动态评价,从高到低分为蓝、黄、橙三个安全等级(80分及以上为蓝码、60分-79分为黄码、60分以下为橙码),公布评级结果。对评价为黄码的企业,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结果公布当月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对评价为橙码的企业,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或组织有关责任人员停业培训。对连续2个季度为橙码或1年内累计出现3个黄码的企业,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每月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期限为半年,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对重点监管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重新纳入动态评价范围;整改不通过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或评价为橙码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对评价为黄码的企业,不得扩大经营范围和新增特别管控危化品运力;对连续评价为蓝码的企业,优先给予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在评选或推荐各类先进集体或个人时,各地原则上应从蓝码等级的企业中择优产生。(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局政务服务处配合)

3.实施标准管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明确检查事项清单,全过程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经被检查对象确认;要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或者限期整改的事项,应当签发并及时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需要抄告有关管理部门的,应当制作《抄告函》;检查情况与问题处理结果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危货运输企业要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加强安全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企业的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的安全条件设定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员工作业行为标准化、生产条件标准化、作业环境标准化。交通运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公运管理中心)

4.实施清单管理。建立隐患清单。梳理整治检查、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重复性发生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纳入安全隐患清单,逐项整改、逐项验收、逐项销号。建立问题清单。将企业一段时间内发生的被处罚案件和行车事故列入问题清单,根据“一案一策、挂牌整改”的要求,分析原因、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相关案例列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引起重视、警钟长鸣。建立人员清单。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码评定管理,“亮码上岗”,蓝码表示处于正常状态,黄码表示处于警示状态需要谨慎驾驶,红码表示处于暂停作业状态。企业要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岗中(每年)健康体检,严禁心理和身体不适应的驾驶人员上岗作业。(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5.实施协同管理。加强工作配合。政务服务处牵头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审核、新增运力审批、车辆道路运输证吊销、从业资格注销撤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备案等工作。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相关职能处室牵头开展精密智控、企业动态评价等行业指导工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行政检查、上路执法和立案处罚,从严监管危货运输“两外”车辆。深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案件交办机制、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路上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尤其要联合公安部门,对危货企业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查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危货运输行业协会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行业宣传等作用,指导从业人员培训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安全评估工作,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自律。(市局政务服务处、市公运管理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队)

二.抓实五项检查,确保安全监管精准化

6.开展平台监测检查。强化综合监管平台数据比对研判,数据异常、情节轻微的由业务部门发放提醒单或整改单,情节严重的、整改不到位的,以工单的形式推送给执法队立案调查并实施相应处罚。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实时监控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市公运管理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队)

7.开展日常随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双随机”工作考核要求,每年开展两次“双随机”检查,对于隐患多、投诉举报多、严重失信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主要检查经营资质条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车辆维护计划执行及记录保存情况、安全事故排查及治理情况、车辆定位设备安装联网接入情况、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随机”检查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要求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实施督查督办。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工作原则,共同上门检查,实施闭环监管。(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8.开展专项行动检查。开展“两外”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两外”车辆排查力度,对未完成异地经营备案、未填报入浙电子运单的,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危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维修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危货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资质复核,通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单等维修记录倒查危货车辆维修是否存在签发虚假竣工单、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情况。严肃处理不规范维修企业,严重的取消其备案。维修质量检验企业要严把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公运管理中心)

9.开展线索处置检查。对通过投诉举报、上级部门督办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运输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非法运输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等,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高速交警等执法力量,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10.开展路面现场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路面监管。对化工园区、电镀基地、危险化学品市场等危化品集中区域实施高密度的路面巡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省际公路卡点、超限治理检查站设置固定检查点,形成覆盖交通节点的专项检查网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安全卡、危货运单等违法行为。同时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人员配置要求_客运车辆动态监控_客运公司动态监控制度

三.抓严五类处罚,确保安全监管规范化

11.执法监管安全制度执行。监管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作方案、隐患清单、工作台账等,核查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清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于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处罚;对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处罚;对于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处罚。督促企业实行从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号到报告的闭环管理。监管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建立、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查阅应急演练开展工作台账,核实应急人员参加情况,抽检应急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有专家评审意见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公布。对于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处罚。督促企业要针对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针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监管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查阅企业财务报表、支出凭证、活动开展台账,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1.5%比例,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处罚。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制定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12.执法监管从业人员资质。监管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从业人员查询”功能一一核对人员信息,做好“伪造”、“无效”证件人员的解聘及新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对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处罚。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职。查阅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核查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处罚。监管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查阅企业安全教育台账,逐人核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处罚。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处罚。(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13.执法监管车辆设施状况。监管车辆未达到安全标准问题。根据企业车辆台账、安全投入台账,核实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更新情况。对于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处罚。对照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出车记录,核实车辆罐体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对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处罚。(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14.执法监管运输经营行为。监管企业未按规定制作货物运单。对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车辆台账和动态监控记录,核对车辆货物运单,对未制作货物运单或者货物运单与实际不符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处罚。监管运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核查企业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对于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一级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处罚。对照企业车辆技术档案、货物运单等台账,检查罐式车辆的货物种类,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范围内从事运输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处罚;对照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出车检查记录、货物运单等台账,抽查从业人员安全卡的携带及安全卡的使用情况,罐式运输车辆的,还应核验罐体的闭合情况,对于未随车携带安全卡的,或者罐式车辆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处罚。监管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车辆检查维护。对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及企业车辆台帐,查阅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出车检查记录等台账,对于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处罚。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处罚。(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15.执法监管动态监控应用。监管未按规定实施车辆动态监控。对照企业货物运单、车辆台账,核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记录。对于未对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处罚。监管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缺失。督促企业全面排查车辆GPS安装及使用情况,对于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处罚。(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公运管理中心配合)

四.抓牢五个平台,确保安全监管智能化

16.应用政府监管平台。打通危货运输智控大脑、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联网联控等业务系统,实现数据融合、建模和分析,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数据和接口支撑。分析企业电子运单数据,根据严重程度分别生成提醒单、整改单和工单,由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和进行处罚。对部分隐患通过“协同工单”,实现交通、公安、应急、市监、消防等多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应急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过程合作、事后情况通报三个环节配合,实现多部门应急联动,精准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溯。(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局科技信息处配合)

17.应用企业运营平台。基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企业端,用于企业填报电子运单,内置校验规则,实现人、车、户数据合规性的“前置校验”。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要对企业车辆超速行驶等行为进行监控并处置,并将结果反馈省智控平台。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2017),及时完成现有卫星定位系统升级改造,并实现分路段限速报警、监控人员查岗、司机IC卡管理等功能。(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18.应用危货智控平台。全面推广安全码及电子运单一单四状态系统,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发车”、“装货”、“卸货”、“结束”四个节点的实时信息反馈,验证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与装卸货厂家实际地理位置,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验证实际驾驶员与电子运单登记的驾驶员,提高电子运单信息监管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码申领工作,并确定专职电子运单填报员,按要求填报电子运单,要积极开展“安全码及一单四状态”使用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并按要求操作。(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19.应用安全管理平台。利用温州安全监管系统,指导企业规范各项安全工作。设置安全台账管理、安全档案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安全监督检查、黑名单管理、企业自查自纠等项目。通过安全台账管理功能实现危货企业8本安全台账电子化,通过平台可随时统计分析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掌握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监督检查、动态监控等安全工作状态,实现向企业推送安全监管意见书,推送从业人员、车辆逾期等异常信息和安全隐患问题等功能。并通过平台智能提醒企业及时处置异常,反馈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危货企业按规定开展相关安全工作。(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局科技信息处配合)

20.应用执法监督平台。启用“浙江运政”掌上APP执法平台,快速掌握危货企业及车辆等基本信息,通过移动端记录现场执法情况,进行现场证据采集,录入检查结果,实现执法过程可追溯。同时完善掌上执法平台功能,设置危货车辆路面专项检查项目,将危货车辆5个检查项目、16个检查要点,导入系统形成检查表单,由路面执法人员通过手机端开展执法检查,形成危货车辆路面执法台账,对存在的问题直接推送智控平台,并实施跟踪处置。(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局科技信息处配合)

五.抓紧五大保障,确保安全监管长效化

21.落实教育培训保障。指导企业应用交通运输部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学大纲、教学教材和安全教育视频,内容要涉及“安全生产知识、危险货物特性、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防御性驾驶技术”等方面,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企业要根据要求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考勤制度、补课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18学时,企业对从业人员每月安全教育学习不得少于2学时,对从事特别管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每月安全教育学习不得少于3学时。创新开展“移动课堂”现场教学和各岗位实际操作规程现场教学,增强培训的灵活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企业培训工作,开展讲师入企培训和列席企业培训教育,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22.落实风险预警保障。强化人员行为风险预警,督促企业提升动态视频监控水平,对于驾驶员、押运员的风险驾驶行为及时提醒,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形成闭环管理;强化运行路线风险预警,督促企业掌握驾驶员匝道、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技能,优化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增加车辆进入匝道、弯道前等车内提醒功能;强化设施设备风险预警,督促企业加强车辆、罐体、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建立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出车前一切正常;强化极端天气风险预警,督促企业在极端天气下尽量少出车或不出车,要求企业在视频动态监管系统里增加极端天气预警功能,提醒驾驶员极端天气下安全驾驶。(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23.落实应急演练保障。行业部门定期排查企业预案制定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火灾、爆炸、泄露等)、现场处置方案(中毒与窒息、车辆伤害现场处置等)编制备案情况,并邀请第三方联合评估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危货企业要联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等装备,组织开展日常训练和应急预案演练。行业协会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安全事故综合演练,企业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处置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24.落实技能比武保障。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危货企业安全技能比武,并作为每年安全生产月一项重要活动,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检验驾驶员、押运员等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油桶灭火、紧急关闭罐体阀门、穿戴防护装备堵漏等实际操作技能的规范性与熟练程度。(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25.落实人员考核保障。行业部门督促企业制定人员考核工作细则,开展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排位。考核坚持“标准赋分、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排名靠前的人员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的人员予以警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脱岗培训,培训合格返岗工作。(市公运管理中心牵头,市交通综合执法队配合)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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