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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汇编.docx

添加时间: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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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2、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4、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5、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6、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7、应急事件处置预案XX运输公司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消除车辆途中动态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和《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二、职责与分工(一)监控管理部门1、选用经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且考核优秀的运营服务商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2、协调运营服务商提供监控系统平台的维护技术支持;对系统平台的安装、维护、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按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的标准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人员应经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提醒、提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警示。4、实行24小时值班动态监控管理。

5、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填写和报送各种报表,做好相关处置台账档案的存档工作。(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与运营服务商签订监控平台合同,明确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条款;提供车辆的新增、转入转出、报废等基础信息,便于平台车辆信息的录入和清理。(三)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扣除年度安全奖金或罚款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报公司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XX运输公司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监控人员管理,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和《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控平台监控人员的管理工作。二、职责(一)合理安排工作及值班时间,严格落实7*24小时监控制度,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做好交接班记录。(二)积极参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的法规、业务、安全、操作培训,及时对接平台运营服务商,熟练掌握监控法规规范、平台操作功能。(三)对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及纠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及突发情况及时报告监控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领导。

(四)密切关注各级气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安全提示和节假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交通特点,及时向车辆和驾驶员发布警告和安全行驶信息。(五)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的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并做好监控台账的存档工作。(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操作、查询。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七)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XX运输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落实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数据,及时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预防预警工作,保证公司车辆运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和《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1、公司实行监控人员轮流值班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制度,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2、严禁将监控设备让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监控平台发送提示信息,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发送信息时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并做好相关记录。4、掌握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设备等违法违规车辆。5、发现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发送短信警示和纠正,要求马上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其它报警或不正常情况时,立即摄像抓拍照片及用电话向驾驶员询问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紧急报警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车号、时间、路段等信息。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向监控平台报告,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7、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建立好值班台账,将值班人员名单、换班时间、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做好安全服务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工作;做好违法违规车辆记录、处理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XX运输公司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为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和《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表_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公司_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二、职责与分工(一)监控管理部门1、负责联系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经有关部门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且具有安装资质的机构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2、及时将平台上故障问题车辆抄送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诊断维3、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有效使用的车辆,及时通知停止运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并密切监控。4、对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襄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个人和部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抄送安全管理部门。(二)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跟踪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技术状况,对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机构对所属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卫星定位装置简单设备故障进行维护,对无法解决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安装机构进行维护,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及数据传输正常。(三)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与运营服务商签订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合同,明确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条款;提供车辆的新增、转入转出、报废等基础信息,便于车辆及时安装、回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及时缴清卫星定位装置服务等相关费用。(四)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五)驾驶员(押运员)规范管理并爱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私自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终端信号、箫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落实公司监控平台发布的提示提醒和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及时上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损坏情况。

XX运输公司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和《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职责与分工 (一)监控管理部门 1、严格遵守动态监控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每日将不在线车辆清单抄送 公司调度或经营管理部门,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 醒驾驶员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违规信 息处理台账。 2、对接平台运营服务商按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 为的限值,不得私自超过规定限值奠改数据。 3、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 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确保及时纠正。 4、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 至少保存3 5、每月、季度、年度对车辆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进行统计分析,并抄送公司各部门及公司领导。

(二)安全管理部门 1、对经监控人员提醒纠正仍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采取措施进 行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2、根据监控管理部门抄送的每月、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数据在会议上 予以通报,对多次违法违规驾驶员予以批评培训教育,同时与安全绩效考 评予以挂钩。 (三)经营管理部门(调度部门) 对监控管理部门每天抄报的车载终端不能有效使用的车辆,不得安排 生产经营任务。 XX 运输公司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一、超速驾驶处罚规定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 信息或电话告知。 1、高速公路限速为 100 公里/小时,国、省道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 照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对驾驶员予口 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对驾驶员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立即暂停该驾驶员当班运营任务,强制调回公司进行停岗学习。 4、以上车辆若出现因超速导致交通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驶人员自 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对驾驶员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对驾驶员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且屡教不改者,公司立即暂停该驾驶员当班 运营任务,强制调回公司进行停岗学习。 4、以上车辆若出现因停车导致交通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驶人员自 行承担。 三、疲劳驾驶处罚规定 连续驾驶营运车辆超过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人轮流驾驶的,应交替休息,每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驾驶员 出现疲劳的应及时发送提示短信或电话告知。 1、出现疲劳驾驶1 次,对驾驶员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 2、驾驶员出现疲劳驾驶并警告不改者,公司立即暂停该驾驶员当班运 营任务,强制调回公司进行停岗学习并处以500 元罚款。 四、违反客车凌晨2-5 时禁行处罚规定 1、驾驶员无故出现违反客车凌晨2-5 时禁行规定1 次,对驾驶员予以 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 2、驾驶员无故出现违反客车凌晨2-5 时禁行规定2 驶员进行停岗学习,并从第2次起按照每次500 元进行经济处罚。 五、监控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 二次书面检查,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行为恶劣的, 公司视情况予以解聘。

1、当班记录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告知驾驶员或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警情并未做 记录。 3、发现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疲劳驾驶、客车凌晨2-5 时违规运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 不按区域经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XX 运输公司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为提高应对平台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 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平台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 影响,保障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 指南》、《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处理预 第二条本处理预案所称的平台系统,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计 算机软件、社会保险数据等组成。 第三条 平台系统突发事件分为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 内容安全事件、网络故障事件、服务器故障事件、软件系统故障事件、灾 难性事件、其他事件等八类事件。 (一)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平台系统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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